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:::

緩起訴處分流程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4-24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0

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之作業流程:有二種情形

1.本案有告訴人提出告訴之緩起訴處分:
您首先會接獲緩起訴處分書→待緩起訴處分確定後→本署製作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→您接獲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,請您依通知書上所載之內容履行該履行事項

2.本案緩起訴處分書無告訴人提起之緩起訴處分書:
您首先會接獲緩起訴處分書→該案本署將依職權聲請再議,陳送臺灣高等檢察署核備,若准予核備,臺灣高等檢察署製作處分書通知當事人,再送本署執行,本署即製作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→您接獲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,請您依通知書上所載之內容履行該履行事項
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