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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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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11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12-06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852

常 見 問 題

生活一

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? -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。

 

答:經過公證之後,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,給付租金及違約金,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,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制執行。雙方權利獲得保障,糾紛也可避免,聲請手續如下:

一、向本處櫃台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,〈數目宇請用大寫〉

二、請求書的填寫方式:
1.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、承租人、〈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,填在承租人之後〉姓名、年籍、身分證統一號碼及住址。
2.﹁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﹂欄內,僅須填寫﹁當事人間訂立房 屋租賃契約,請求全證﹂。
3.﹁約定逕受強制執行﹂欄內,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之事項,如﹁租賃期滿交還房屋﹂或﹁給付房屋租金及違約金﹂或﹁返還押租金﹂。
4.最後由請求人簽名或蓋章,並記明年月日。

三、請求書寫好後,交公證櫃台收件,分由公證人辦理。

四、請求人均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出租人並要帶房屋權利證件及房屋繳稅單。請求人如係公司法人要帶公司執照,營利事業登記證,負貴人身分證,公司及負責人印章。

五、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,可以委任他人代理,但要提出授權書及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書,公司法人另外尚須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〈如超過六個月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抄錄本〉。

六、所需租賃契約書,請求人自備三份。

七、依公證法第二十六條,公證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,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。

八、徵收公證費依租賃期間租金總額,或房屋價額計算,比例為該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,附有強制執行請求時,加倍收費。

九、終止契約:
1.填明認證請求書。
2.書寫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同意書一式三份。
3.攜帶原房屋租賃契約書。
4.當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到公證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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