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檢強化新竹地區「緩起訴酒癮治療處分」合作機制作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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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11-03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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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地檢前於100年度及108年度陸續結合在地醫院,建立緩起訴酒癮治療處分及生命教育等合作機制,再於111年3月邀集縣、市衛生局及醫院,共商推行更緊密的合作配套,務求快速介接、密集追蹤,有效落實緩起訴及治療成效。
政府針對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犯罪,強力要求不准易科罰金、不准假釋、提高執行行政裁罰強度及適度篩選戒癮治療等重要措施。其中「自費接受緩起訴酒癮治療」部分,僅為獲得緩起訴處分的條件之一,仍應同時履行其他「繳納緩起訴處分金」等條件。
本次本署司法與醫療網絡會議中,與合作夥伴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」、「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」、「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生醫醫院竹東院區」達成以下共識:
- 本署妥適篩選被告,要求盡速前往醫院接受門診酒癮評估,立即轉介通報醫院並副知衛生局。
- 醫院於門診後1週內回覆評估結果,並副知衛生局列管。
- 被告如需接受酒癮治療,於門診當日即開始自費進行療程,為期一年。
- 醫院按月將被告配合治療情形回覆本署,由觀護人密集聯繫輔導、催促告誡,如有違規情節重大,立即報請檢察官撤銷緩起訴,進行起訴程序。
- 如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轉介前往「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」接受治療,並通報衛生局依據衛福部補助計畫支應部分醫療費用。
以上推行的強力配套,將有酒癮的被告導入必要的治療,並雙
軌進行司法密集的追蹤,如達需住院程度者亦須遵循住院。完整配合治療達一年的被告,未再犯且完成其他緩起訴條件,始能認定履行完成處分。
期許在新竹地區檢察及醫療密接合作下,積極落實政府刑事政策,有效強化社區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