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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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緩起訴處分金審理通過,本署函送機構之資料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0-08-02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989

(1)緩起訴處分處理原則(pdf檔案)

(2)受撥付公益團體同意接受監督查核契約書(doc檔案)

(3)「緩起訴處分金查核評估小組」會議決議重要事項(pdf檔案)

(4)查核評估事項自評表(doc檔案)

(5)收支報告表(doc檔案)

(6)公益回饋單(docx檔案)

備註:

1.收到本署核准公文及附件後,請於期限內寄回附件2查核契約書,首次申請通過之機關()請一併提供緩起訴處分金專戶銀行帳號(或存摺封面影本);爾後若有變更,請來函通知本署。

2.計畫或活動完成後之單據核銷與成果回報,請依附件36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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