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:::

什麼叫買票(投票行賄罪、對團體機構行賄罪)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2-16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2029

王先生是公職選舉候選人,為使自己能獲高票當選,不惜使用銀彈攻勢,於四處拜訪時,將裝有百貨公司面額新台幣一千元的禮卷信封交給選民,要求投他一票,於交付後被人當場扭獲。』

在這個例子中,這位候選人王先生犯了對選民買票罪,也是最常見的一種賄選型態。由於選舉買票盛行,是敗壞選風最主要的原因,83年修訂「選罷法」時,特增訂對選民買票罪的規定(原來僅於刑法中加以規範),提高罰金額度,並增設處罰預備範及沒收賄賂的規定,以遏止買票歪風。
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