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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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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偵字第7號應送達被告「劉光勇」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件。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5-01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01

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:

主旨: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偵字第7號應送達被告「劉光勇」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件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第1項第1款、第60條、第62條、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
一、本件係112年度撤緩偵字第7號案件。

二、應送達之訴訟文書,現由本署精股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署領取。

三、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起發生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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