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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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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40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,本案被告王彥程,請查照。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5-01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149

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:

主旨: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撤緩字第40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,本案被告王彥程,請查照。
依據:刑事訴訟法第59、第60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、第152條但書。
公告事項:

一、本件係112年度撤緩字第40號案件,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署強古書記官保管,應受送達人王彥程得隨時至署領取。

二、本送達,自公告張貼之日起,經30日發生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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