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:回首頁

:::

99年度緩起訴處分金申請作業流程說明會

  • 發布日期:
  • 最後更新日期:112-06-06
  • 資料點閱次數:617

因應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二、三點之修正,台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訂於99623(星期三)上午10時假本署2樓大禮堂,邀請轄區內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出席『緩起訴處分金申請作業流程說明會』,將說明檢察官依新修訂之緩起訴處分金指定支付之相關程序,以及申請緩起訴處分金時應具備之統一申辦格式及證明文件,讓申請緩起訴處分金之機構能有所依循,並期日後緩起訴處分金之執行審查或查核評估更為順暢週延。

緩起訴處分制度實施迄今已七年有餘,對提供被告轉向措施、創造公益產值、填補被害法益及挹注國庫收入等方面,均已產生正面效益。而為落實檢察機關實現公義與關懷弱勢之司法形象,法務部於9812 29日完成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之修正,並於9941開始施行。在當前政府財源分配有限下,期待此一新的緩起訴處分金運用模式,能使處分金運用更臻於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之立法美意,讓有限的公益資源發揮最大效益。

回頁首